时间:2024-12-12 06:02:09
地方环境标准是否为强制性标准?
依据《 标准化法 》第二条及第十条规定: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,但 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依据《 环境保护法 》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: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,或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。但未明确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。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(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17号)第五条规定: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、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、污染物排放标准,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。
快测评广州东远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提供支持 粤ICP备15011623号